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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568号建议答复的函(摘要)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7-06-07 12:28:08

文件名称: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568号建议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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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川、甘、青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扶贫服务发展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相对薄弱的环节。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川、甘、青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1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川、甘、青少数民族地区卫生计生资金项目资金363.4亿元(其中包括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艾滋病和地方病防治补助资金4亿元),比上年增长1.3%,占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卫生计生专项经费的14%。2016年4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我委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加强对川、甘、青等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扶贫工作支持力度,明确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免费医疗制度、提升藏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藏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组团式”医疗卫生帮扶行动、加大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力度等工作。

下一步,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中央财政还将继续加大对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不断充实县、乡医务人才和技术人才,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尽快缓解基层卫生院设备紧缺的现状。同时,密切关注地方性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发展态势,逐步加大对防治地方性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投入,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二、关于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参合牧民受益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于2008年实现了全覆盖。2015年,全国参合率达到99%,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均处于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之内。近年来,随着筹资水平增加,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2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使必须在省市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水平从40%左右提高到70%左右,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以费用为出发点,对高额医药费用给予再次补偿。截至目前,各省份均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受益人群的实际补偿比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我委也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建立接力式制度保障机制,合力降低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一是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等救助对象缴纳参合费用,享受新农合报销。二是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再通过医疗救助获得部分补偿。

另一方面,我委印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以下要求:“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四省藏区贫困农牧民实行政策倾斜,实行门诊统筹,提高贫困农牧民大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对包虫病、布病、大骨节病、结核、鼠疫等高原多发疾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财政予以补助”。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保持与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一是继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做好健康扶贫,在政策上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二是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的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实现联动互补。三是加强与慈善事业、社会力量的衔接,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这项工作,共同为贫困家庭参合农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关于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对口支援

2006-2015年,中央财政投入20.6亿元,支持川、甘、青3个少数民族省份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县级骨干医师培训、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工作。2016年,我委还组织开展了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为中西部地区农村基层培养一批适用型助理全科医生,逐步提高和改善农村基层全科医生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各级卫生人员服务能力。

2004-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在西部贫困地区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帮助一般卫生院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服务能力。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2亿元,共计派驻支援队员11万余名。

我委研究印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以下几点:“一是打造一批重点医院和重点专科,建设一批流动医院,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提高偏远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的覆盖能力。在西藏自治区的7个地州市、四川省的甘孜州、阿坝州、云南省的迪庆州、甘肃省的甘南州和青海省的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海西等6个州,共建设或完善17个流动医院。二是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分配和调控,向县乡倾斜。加大订单式定向培养当地医疗人才力度,降低稀缺岗位的招聘条件。倾斜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倾斜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依托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建立导师制,接受当地医生进修,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大西藏自治区和四省藏区医务人员到内地培训力度。三是全面开展“组团式”医疗卫生帮扶行动。援藏省市对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和各地市州人民医院实施医疗对口支援,实行人才“组团式”选派。”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流动医院”工程,加快推进对口支援尽早落实,全面推进川、甘、青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扶贫工作稳步发展。

四、关于加大牧区基层医院建设项目和医疗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我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投入力度,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编制并实施专项建设规划(方案),在推进实施专项建设规划(方案)中,认真落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各项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倾斜支持包括川、甘、青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西部地区项目,着力改善当地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条件,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差距,促进群众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建设投资204.9亿元,支持川、甘、青少数民族3省区3.8万个卫生计生基础设施项目,范围涵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监督机构、儿童医疗服务机构、重大疾病防治设施、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下一步,我委将协商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牧区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川、甘、青牧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条件,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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