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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四次会议第4254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7-06-07 12:28:09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四次会议第4254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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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关于加强儿童恶性实体肿瘤诊治工作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儿童实体肿瘤研究与教育

(一)加大儿科医师培训力度。近年来,我们将儿科、肿瘤科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同时,支持有关医疗机构、专家、行业学协会开展儿童实体肿瘤的培训、研究工作。

(二)开展相关教学工作。2008年教育部与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试行)》,明确儿科学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培养的必修课程。教育部将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与儿童恶性实体肿瘤有关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落实和强化相关教学内容,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儿童恶性实体肿瘤相关工作打下基础。今年,教育部批准了中国医科大学等8所医学院校将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将支持高校在儿科学专业学生培养工作中设置儿童恶性实体肿瘤有关课程,为提高儿童恶性肿瘤的诊疗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儿童肿瘤防治知识、技术的培训力度。支持有关科研工作,提高儿童实体肿瘤诊疗能力。

二、关于提高儿童肿瘤医疗保障水平

近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障、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们积极协调、配合医保、民政等部门,努力提高儿童肿瘤医疗保障水平。将儿童白血病等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畴,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

一是

财政对儿童特别是困难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适当减免,儿童个人缴费普遍低于成人。城镇居民医保全国个人缴费人均112元,其中中小学生儿童人均83元。

二是

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从2007年的50%左右提高到2015年的70%左右。

三是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启动实施大病保险,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所有参保人员,对大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支付50%以上,支付水平在基本医保之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进一步减轻了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表示,将根据医药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完善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适时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对部分临床疗效确切,有重大创新价值,但价格昂贵可能对基金产生较大风险的儿童实体肿瘤药品,引入药物经济学、比较效果学等评价手段,根据评价结果和专家意见决定能否将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三、关于加强早期筛查

近年来,我委积极推进出生缺陷筛查工作。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在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全国所有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均能免费享受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19项孕前优生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组织论证,筛选发病率较高、筛查方法稳定成熟、早诊早治效果好的儿童肿瘤,推进筛查工作。

四、关于加大先进技术、药品引进力度

为鼓励儿童肿瘤治疗药品的上市,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明确规定针对国外已上市使用但国内缺乏且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加快申报审评进度;2016年2月2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明确对防治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或儿童用药品注册申请进行优先审评审批,并制定了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立法计划,《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在进行修订,将在后续的修订工作中继续认真研究,予以统筹考虑。

五、关于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

近年来,逐步提高疾病防治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重视对致癌因素等进行宣教。2015年,我委联合16个部门印发《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20)》,提出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60%的目标,并提出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癌意识的主要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并注意将儿童实体肿瘤的科普宣传纳入其中,统一考虑。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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