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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报送备案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6-17 23:17:23

文件名称:关于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报送备案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及

报送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特别是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会议以来,全区规范性文件质量有了一定提高,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也进一步规范。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为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5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及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报送备案的基本情况

2009年度,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我办对收到的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统计,5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含部门管理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下同)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15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88件。经审查,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有87件。其中按规定格式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只有20件。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未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32个自治区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未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在52个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单位中,有29个单位,既未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也未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20个县级人民政府中只有大武口区、惠农区和平罗县人民政府报送了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存在不少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备案审查,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一是不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部分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没有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工作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不经合法性审查、不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的厅、局务会议集体审议,不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就公布施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大,违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

二是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合法。有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抵触;有的规范性文件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规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有的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征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性文件用语和技术不规范。有的规范性文件中概念不清、逻辑混乱;许多规范性文件还明文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或规定的公布日期和施行日期之间不够30日,不符合法定要求。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

一是不报送备案或不及时报送备案。2009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7件,其中4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47件,1个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为0;47个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只有15个部门、直属机构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40件,有32个部门、直属机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为零。未按规定时限和格式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有67件。

二是报送备案的形式不规范。有的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没有备案报告或审查说明,有的不按规定的数量报送,有的不报送规范性文件原件,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法定要求不符。

三是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自治区政府第79号令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式5份报送备案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许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有的单位报送的目录与本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实际不符。

存在的上述问题,阻碍了政令畅通,损害了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情况,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方面的差距,认真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内部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及时、规范地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中的法定责任,保障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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