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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德县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6-24 16:01:02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隆德县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隆政办发〔201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六盘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隆德县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成果,持续稳定的推进治超工作,保障全县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把住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政府为主导,突出严管重罚、科技治超,扩大治超工作的覆盖面,坚持宣传教育与路面检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科技手段相结合,不断完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畅通、舒适、快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17年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源头监管措施有效落实,路面执法措施更加有力,科技治超水平大幅提升。治超站点全面覆盖,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发挥作用。道路运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稳定,货运价格合理回归。道路交通事故大幅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全县治超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三、组织领导

建立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研究全县治超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治超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全县治超工作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明确部门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管理等手段,有效遏制超限超载现象。

(二)坚持综合执法,强化源头管理。建立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查处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取缔非法改装车辆企业,严格控制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装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

(三)坚持严管重罚,强化路面治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按照“农村公路及专用公路限高限宽保护”的总体要求,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车辆严管重罚,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科技治超。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治理与规范服务相结合、普遍治理与个案处置相结合、严防死守与灵活机动相结合,确保管理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源头治理和路面治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治超信息联网和治超数据共享,形成治超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实施步骤和重点任务

全县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有1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时间: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建立全县治超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县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抓好农村公路治超设施规划建设。农村公路中县道治超以固定加流动形式进行,乡道和村道以流动治超和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形式进行。强化农村公路治超设施规划建设,完成隆庄公路山河K16+200m处固定治超检测站的规划设计、用地批复、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成乡、村道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限高、限宽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基础工作。完成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货物装载检测设施的规划设置方案,监督货运源头企业配置电子称重、计重设备。对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分步骤推行科技监管,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安装治超自动检测、监控设备,逐步实现源头、科技治超,继续做好货运源头企业的调查、登记、公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国土资源管理局、质监局配合。)

(四)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各项制度。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充分整合运用现有治超法规、规章资源基础上,组织治超成员单位制定管理制度和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制度,完善辖区源头企业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根据农村公路特点,特别是在路网较为发达、便于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的地区和源头装载企业密集区域,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车辆超限超载的社会危害性,让治超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沿线群众守法护路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超的积极性,为依法治超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配合。)

第二阶段:深化治理阶段

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完成治超站点建设。按照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完成隆庄公路山河K16+200m处固定治超检测站的建设。完成乡、村道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限高、限宽设施建设。完成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检测、监控设施建设。实现对货运车辆的全路网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局配合。)

(七)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将源头治理与保障道路货运市场稳定相结合,强化货运源头企业和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深入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管,派员进驻或巡查煤炭、建材、砂石料厂等货物集散地,利用科技手段,强化源头监管,实时监控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货物装载情况,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站)。对违反超限超载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货运源头企业,由货运源头企业的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强化货物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管理,不断完善货物运输企业和人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员记入信誉考核档案,并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处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国土资源管理局、工商局配合。)

(八)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行为。工商部门严格整顿汽车改装企业,取缔非法改装企业,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公安、交通、工商部门联合行动,集中一段时间,对在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依法强制拆除非法改装设施,恢复车辆原状,并根据有关线索,由工商部门对非法拼装、改装、销售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建立治理非法改装行为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入户和年度检审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资格的要坚决取消其道路运输资格,吊销相关营运证件。(县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九)全面实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抄告和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信息抄告制度,运管部门在巡查时发现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规定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等行为,将违法信息抄告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由其依法进行处罚;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由路面执法单位将车辆和驾驶员的违法信息抄告给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由其依法进行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的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有关部门要记入黑名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协调与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在现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公安交警派驻治超站点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切实加强路面执法力量配置,进一步健全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重要路段的监管治理。(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实施。)

(十一)加强农村公路及专用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要派人员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乡、村道路治理力度,保护乡、村道路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的限高、限宽设施,依靠乡村组织采取加装监控设施或发动当地群众等措施看管好限高、限宽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乡村道路。(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负责实施。)

(十二)加强大件运输超限车辆管理。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并超过国家公路通行限定值的超限运输车辆,经县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后方可上路行驶。对擅自运输大件物品的超限车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实施。)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管理。对经检测认定为运输危险化学品和“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路面执法时不实施卸载,不当场处罚,由路面执法人员登记、调查取证后,将违法信息或违法证据抄告或移送车籍地的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和危险化学品充装地的安监部门,由车籍地的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和危险化学品充装地的安监部门按规定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和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实施相应的处罚。(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负责实施。)

(十四)净化治超执法环境。切实维护治超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聚集滋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冲卡拒检、破坏治超站点设施,或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县公安局负责实施。)

(十五)加大科技治超力度。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治超装备的资金投入;建立治超检测站、货运源头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治超检测站、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及货运车辆装载情况动态监管;为固定治超站点配备不停车检测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治超流动稽查逐步实现网络音频、视频监控,不断提升治超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十六)全面构建治超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治超成果。

坚持“机构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确保治超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纳入常态化管理。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治理成果,及时发现和处理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超限超载现象源头可控、路面可防、违法可治。进一步完善治超站点及治超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形成治超站点全覆盖、工作机制运转高效的治超工作管理体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的重点,明确各治超成员单位的职责,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和组织机构到位。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充实执法力量,保证治超站点有足够的执法人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

(三)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治超责任书,严格落实治超责任。治超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配的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将治理超限超载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工作。组织宣传、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制定各阶段的宣传计划和内容,坚持正面宣传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宣传合法运输行为,及时报道恶意堵道、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典型事件,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主动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治超工作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五)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县治超领导小组要对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对治超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与各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县监察部门要建立治超工作问责制度,对治超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六)确保应急保畅。建立应急保畅机制,正确处理好治超与保畅的关系,既不能因治超而影响道路畅通,也不能因怕堵道而削弱治超工作力度。要组织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因治超引发的交通堵塞、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等突发性事件,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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