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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57号(农业水利类301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2017-09-28 19:38:18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57号(农业水利类3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1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B

公开

郑小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互联网+”背景下完善农产品溯源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实施不同层次的溯源模式

您提出的现阶段全面推行“索票方式”、逐步实现“标签方式”、局部尝试“追溯卡方式”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关于

“索票方式”,

2016年年初,国家食药总局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即明确了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条件,不能提供的需要进行现场检测,对索证索票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

“标签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依照上述法律要求,农业部门依法推动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逐步建立实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制度,并率先在“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上推广实施。

关于

“追溯卡方式”,

与我部正在建设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思路相吻合,对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注册管理,为生产经营主体发放主体身份码,通过扫码交易采集产品流向和责任主体等基本追溯信息,实现产品可查询、主体可追责。

下一步,我部将在“索票方式”和“标签方式”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在山东、四川、广东开展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全面检验各项业务功能、各项性能指标和实际应用效果,完善优化国家追溯平台,健全完善追溯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在试运行的基础上,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探索追溯推进模式,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关于建立健全溯源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行稳致远的制度保障。目前,农业部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了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在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研究编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主体注册、追溯标签管理等配套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要求,强化信息监督,健全管理规则。您提出的信息提供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制度、信息监督与奖惩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体系中都已充分考虑,将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制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

三、关于完善各方溯源途径

您提出的消费者一码溯源、生产者展示品牌、监管者全程追溯等功能,我部在国家追溯平台初步设计和需求调研中,进行了充分考虑和研究。目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具备了这些功能,可通过PC终端和移动终端两种方式,根据不同权限,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信息一码查询的功能,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品牌展示和信息维护的功能,为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管者提供全程监管和数据分析应用等功能。

下一步,在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过程中,我部将根据您的建议,对相关功能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推动平台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实现管理、服务的有机融合。

四、关于鼓励企业建立智能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溯源机制实施

近年来,我部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加强智能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一是推进农业物联网实验示范工程。

从2011年起,先后在黑龙江、北京、江苏、内蒙古和新疆兵团实施了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2013年,印发了《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工作方案》(农办市〔2013〕8号),开始启动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率先在天津市、上海市、安徽省3省市开展首批试验工作。为深入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进一步扩大试验范围,在更多领域开展物联网试验工作,2017年新增吉林、江苏2个试点省份。

二是推介成熟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

。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2014年集中展示与推介310项农业物联网成果,2015年向社会集中发布了116项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2016年底,在海南召开农业物联网节本增效交流会,发布了奶牛养殖、番茄种植物联网应用模式。

三是建立农业物联网标准体系

。组织开展农业物联网标准研究工作,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业物联网行业应用标准工作组的通知》,成立了农业物联网行业应用标准工作组,组织召开了“农业信息化标准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农业物联网标准工作的主要任务,对农业物联网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推进农业物联网指标体系建设,为深入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奠定基础。

四是

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追溯系统。

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也称生产记录系统)。四川、吉林等省市对此开展了积极探索,通过建设运行省级追溯平台,支持和鼓励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将追溯管理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争取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业物联网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智能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智慧农业发展。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农业部

2017年9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1871

附件:

农办案〔2017〕16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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