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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0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工信部 2017-09-28 19:30:57

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03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王孝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企业合作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部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创新理念引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着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您提出的创建企业合作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议,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关于政府专门设立部门建设企业合作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做好企业红娘

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要求支持建立和完善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提出,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要求,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为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推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1年至2014年,我部先后组织认定了四批共511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引领和带动作用。2016年,示范平台共服务中小企业237.25万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服务共362.9万场次。各地通过政府扶持和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不断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育,目前已培育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6884家,其中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2384家。今年,我部将再认定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对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突出示范平台的创新服务能力,将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大企业也纳入申报范围,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为促进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和服务协同,自2011年起,我部会同财政部分四批支持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窗口,形成了信息畅通、供需对接便捷、服务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平台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截至2016年12月底,35个省市集聚了1000多个平台,带动超过12万个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了针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的各类服务,开展服务活动20多万次,服务企业200多万家次。今年我部又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印发。下一步,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需求对接与供给提升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平台网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运营能力,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二、关于政府为平台设立专项资金,做到精准帮扶及精准服务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一方面,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环境。201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门开展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简称双创示范)。截至目前,已有两批30个城市经过公开竞争性评审被纳入示范范围,基本实现了全国各省份全覆盖。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安排201.6亿元,用于支持示范城市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对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双创示范工作,认真总结示范城市形成的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适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运用。

另一方面,为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发起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201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600亿元,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根据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成了4支实体基金的设立工作,总规模195亿元,财政认缴出资48亿元。4支实体基金已投资项目50个,投资金额12.4亿元,涵盖先进制造、互联网+、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新材料和新能源、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信息技术等领域。下一步,将督促已设立的实体基金加快投资,尽早发挥政策效益;继续推动新的实体基金设立工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关于形成金融资金与政府资金互保,扩大对中小企业资金使用量

国务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积极推动金融资金与政府资金互保,有效扩大对中小企业资金使用量。2016年,财政部在前期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有关政策,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作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之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下一步,将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构建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协会商会等第三方组织共同组成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共同体,是持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力支撑。近年来,银行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和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组织等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模式。如,广西银监局推动自治区试点设立规模近5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互助基金,已有9家银行参加试点合作。下一步,银行监管部门将继续联动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风险补偿体系,优化政银企合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

四、关于搭建省内支柱企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有效延伸与补充

我部通过产业集群建设,积极推动企业间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015年,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集群的培育和建设。一方面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提升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据不完全统计,各省认定的重点产业集群或示范产业集群超过1200个,建立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也达到了1200多个,一大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的区域经济品牌逐步涌现,有些已成为国内知名乃至世界知名的区域品牌。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建设,继续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集群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加速新技术在集群企业的扩散;推动建立龙头骨干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五、关于政府搭建众筹平台,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实施众筹模式融资,有效解决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

为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我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搭建众筹平台,发挥互联网金融渠道交易成本低、突破时空限制的独特优势,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16年,我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6〕445号),提出探索互联网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互联网金融应用,发挥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高效便捷、对象广泛的优势,满足小微企业小额、快速融资需求。各地中小企业服务商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解决融资难问题,如敦煌网利用来自商户、制造企业、买家、研究机构等数据建立海外市场信息大数据库,根据在交易平台留存的交易数据、信用数据、在线物流数据、订单数据等,开发了满足外商客户换汇需求的结汇宝产品、中小企业订单完成发货后即可选择对订单申请提前放款的回款宝产品、为中小电商解决融资难题的大数据金融服务综合平台敦煌电商数据贷等。下一步,将加快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发展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集聚各类金融资源,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协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中小企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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