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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7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作者:佚名 来源:工信部 2017-09-26 11:18:22

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7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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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华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扶民营实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经商工商总局、银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受限制问题的建议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不断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深度进入相关产业发展。

(一)推动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明确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步骤。目前,这项改革正在局部地区试点,从2018年起,将在全国全面实行。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精简、透明,对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具有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明确要求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公平竞争。《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向42家民营企业发放了试点批文,累计发展用户超4300万,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31亿元;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截至目前,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城市已扩大到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城市及16个省的43个城市,已有200多家(次)民营企业获得试点批文,民间投资在宽带领域累计投资超过百亿元。发展改革委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着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允许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等建议现已落实,详情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二、关于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关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一)发挥政府资金作用,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是中央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对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二是201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600亿元,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目前,已有4支实体子基金设立并投入运营。

(二)加大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强化监管引领、实施督导检查等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一是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供给能力。银监会每年下发通知和指导意见,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全面工作目标,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达到监管考核指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发行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积极信贷支持,不得因其暂时的经营困难而抽贷、断贷,并在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有效识别和防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不得一刀切地采取惜贷、拒贷等行为。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余额27.8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4.1%;小微企业贷款增速14.4%,贷款余额户数1363万户。

二是大力推动普惠金融。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群体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督促相关银行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的要求。

三是积极推进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6号),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共同参与、分担风险的合作经营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灵活的贷款服务,有效提升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三)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要求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规模。《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也明确提出,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如银监会支持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招商银行重庆针对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推介小微企业通过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融资。2017年前4个月,共有81家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和再融资;截至4月底,共有1.1万多家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其中,小微企业近7000家,占比约63%。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自2017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2014年至2017年5月末,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中小企业融资4.7万亿元,占总融资金额的71.8%。

三、关于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过高问题的建议

本届政府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作为推进供给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动降低企业成本。

(一)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税制改革举措,有力地减轻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负担。主要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至75%;开展试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本届政府持续推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经持续清理规范,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51项,减幅为72%;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平均约14项,其中涉企收费平均约3项。总体来看,政府性收费项目已大幅减少,企业缴费负担明显减轻。同时,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财政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省(区、市)也陆续公布了本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让企业应知应享尽享,并积极跟踪和评估政策执行效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财税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四、关于政府采购面向民营、小微企业预留比例及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

(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民营、小微企业的建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了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关于各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中央财政和大部分省级财政乃至部分地市县级财政均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相信,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将有更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感谢您对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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