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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12号(经济发展类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工信部 2017-09-26 10:01:21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12号(经济发展类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崇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有关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正确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意见中,多次提出改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的各项政策意见,把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各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进行摸底,系统了解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从加强规划引导、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二十条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建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走出去,加强国际合作等。同时,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共认定了75个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单位,推出了深圳内衣等6个产业集群为首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积极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集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功能,为集群内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

在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国家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的培育认定及公共服务支持等方面,均把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作为重点予以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各省已建立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共1200多个,为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创业、技术、培训、投融资、法律、检验检测等服务。

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密切关注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引导,对产业集群发展给予政策、资金、服务等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的环境,积极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如河北、浙江、福建等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的指导意见;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区制定和实施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开展了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重点成长性产业集群认定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各省认定的重点(示范)产业集群超过1200个,涌现出一大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的区域品牌。积极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河北省确定清河羊绒、安平丝网等4个产业集群作为智慧集群建设试点,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地区也正积极探索智慧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山东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并把2017年定为产业集群升级年,确定3年统筹1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00个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总的来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逐步形成了一大批产业特点明显、产业链条较完善、集约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一些地区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已达到本地企业销售收入一半以上,产业集群已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稳增长促就业的重要力量。

二、关于提高集群企业的创新能力

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提升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和建设智慧集群,鼓励和促进集群内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提升产业集群国际竞争力。

(一)营造有利于集群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是地方政府积极制定和完善本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原则,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保障,培育和建设产业、产品协同研发平台,引导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改善企业集聚条件,为吸引外来投资创造条件。如重庆市围绕汽车、计算机等产业链招商,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产业集群为载体,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战略,支持中小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和《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专业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护成本,推动知识产权转化。

三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产业集群内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工程,集群内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小微管理者纳入培训范围。

(二)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内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近期,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强调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鼓励龙头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提升专业协作和配套能力。同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协作、配套关系,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形成以强带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

三、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集群的对外学习

2014年,APEC第21次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南京宣言》,倡导鼓励建立产业集群交流机制,加强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促进亚太地区人才、技术、资本、服务、信息等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与共享。近年来,我国政府利用中外双边、多边交流合作和政策蹉商机制,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步伐加快,中小企业对外合作的新途径、新机制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和加强,为广大中小企业包括集群内企业学习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组织学习国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组织部分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等的相关人员赴英国、法国培训学习,了解发达国家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和有效做法,提高促进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水平。部分省市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组织赴发达国家考察学习产业集群发展经验。

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建设,引进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服务、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和共享。目前,已批复设立9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三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国银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会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全球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服务体系,深化国际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宣传正确的集群观念,塑造集群文化

产业集群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省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多次提出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有关省市,多次举办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训班,对产业集群发展理论及各地实践经验进行普及和交流,对出台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意见进行解读和宣传,并通过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鼓励产业集群制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参与区域品牌的宣传推广,共同扩大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等,这些都扩大了产业集群的影响力,宣传了产业集群的发展成果,加强了集群内企业的合作,有利于塑造集群企业互相信任的文化。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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