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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池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6-08 18:43:35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盐池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盐池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设立盐池县财政局,为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监督的职责。

2、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监管职责。

3、承接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2、完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3、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4、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的职责。

5、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6、加强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拟定并执行全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拟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县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县级国库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监管职责。

(五)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监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它收支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监督有关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支出及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财政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支出,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代表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涉外财务的处理和协议、协定草案的制定。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监管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盐池县财政局设9个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业务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汇编工作。

(二)综合岗位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制度和改革方案;落实住房改革的各项政策;贯彻实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拟订;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及监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申报、转贷的有关工作;拟定利用政府外债的中长期计划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预算岗位

拟定县级以下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编制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工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承担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等有关工作;拟定县本级预算定额标准,承担审查、批复县本级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工作;负责汇总全县财政预算,指导各部门预算管理;承担自治区对全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承担县本级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批复工作;承担全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四)国库岗位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预算单位和财政专户的管理;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专户资金收付的核算;承担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批复、审核和资金的拨付工作,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县级预算收入的退库;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审核、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监管等工作。

(五)社保科教文岗位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保基金预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农业岗位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提出财政支农等相关政策建议;拟定县本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和扶贫专项贴息。

(七)经济建设岗位

承担全县发改、工业、交通、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环保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承担投资和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拨款及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经济建设、能源资源、节能减排、运输发展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全县财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及地方债券等投资的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决算编制会审上报工作。

(八)会计和监督检查岗位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监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承担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承担全县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拟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县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九)行政政法岗位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县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定点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财政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财政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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