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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63号(农业水利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2017-09-08 09:37:50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63号(农业水利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何一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培养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认定

对职业农民进行身份认可和职业认定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开展了探索试点。目前,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有关精神,要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依法控制准入类职业资格设置,对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行政许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职业准入制度。2015年,我部印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发放管理,做好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引导农民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同时推动现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加精准地落实到职业农民头上。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抓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引导相关扶持政策向认定后的职业农民倾斜。

二、关于营造良好氛围

近年来,我部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为更新社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和“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道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动态,利用《农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和经验做法;每年组织评选“十佳农民”,遴选出一批扎根农村、事迹突出、带动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指导各地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形式积极宣传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和创业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农村义务教育等,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便利。

三、关于创新培育机制

加快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重大战略部署,从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完善制度体系,创新培育机制,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一是

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分类型、分产业、分等级制定培训标准,设置培训模块和培训课程,组建教学班,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开展精细化培训。部、省、市、县分工协作,部省重点开展经营管理、创业兴业能力以及师资培训,市、县重点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部级重点抓好农民企业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省级重点抓好青年农场主、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市县级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统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务农农民、农业工人、社会化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是

创新培育模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探索菜单式学习、顶岗实训、创业孵化等多种培育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走出去,开展跨区域和国际交流。

三是

树立职业精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围绕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三个方面,在综合素质方面,重点设置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开设《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等通用知识课程,帮助农民成为一名合格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四是

培养师资力量。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重点充实职业道德、经营管理、创业指导、品牌建设、质量安全、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师资。加强师资考核评价,建立培育对象直接评价机制,对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引导专兼职教师自觉更新知识,推介优秀教师和精品课程,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能力。

五是

开设专业课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设置了现代农艺技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农村电气技术等相关专业。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了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现代农业技术等19个农业类专业。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要求,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分为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专业方向,并可根据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各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特点进行动态调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职业教育。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抓好分层分类培训,推动职业农民培育教师队伍和涉农专业建设,促进各地开展多形式的农民职业教育。

四、关于加大政策扶持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创新创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积极营造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健康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一是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人均补助经费3000元左右,统筹用于培育全过程各环节支出。

二是对接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支持返乡下乡创新创业。

鼓励引导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兴办经济实体,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建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为农村创业创新提供场所和便利服务;指导建设见习基地、孵化基地、创客平台、信息网络,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

四是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对全体劳动者的制度覆盖,并且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转移衔接,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苏州、上海等地已经将认定后的职业农民纳入城镇社保。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梳理各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其落实到新型职业农民头上,继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积极引导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80

附件:

农办案〔2017〕8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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