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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780号(社会管理类371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2017-09-08 09:49:31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780号(社会管理类37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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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下载文件:农办案〔2017〕89号.CEB

杨维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培养优质人力资源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农业部坚持把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作为重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通过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多种途径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热情,吸引年轻人返乡下乡创业。

一是强化牵头作用。

农业部充分发挥推进农村“双创”的牵头作用,推动落实《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政策配套措施,指导各地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开展政策督促检查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

二是

强化创业培训。

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遴选18—45岁综合素质高、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以及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持续开展为期2—3年的培训指导、创业孵化和跟踪帮扶,提高创业兴业能力,示范吸引农村青年务农创业。

是强化政策

扶持

通过政策解读、督促检查、制作政策明白卡等工作,推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和创业园区等优惠政策落实到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头上,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是强化公共服务。

利用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机制,建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为农村创业创新提供场所和便利服务;指导各地建设见习基地、孵化基地、创客平台、信息网络,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开展创业创新统计监测。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推动政策扶持,在后续政策措施完善过程中统筹考虑发放回乡务农补贴的建议。

二、关于开展精准培训

培训工作是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核心环节。从2014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来,我部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民教育培训特点,抓实抓细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科学遴选培育对象。

坚持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真正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不断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重点遴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性服务的骨干人员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二是不断丰富培训内容。

根据农民多元化需求,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

三是不断创新培训形式。

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

四是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

2015年,我部印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发放管理,做好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引导农民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同时将现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加精准地落实到职业农民头上。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培训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不断增强培训质量效果;抓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引导相关扶持政策向认定后的职业农民倾斜。

三、关于强化政策扶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意见》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扩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着重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关于调动农业主体积极性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部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通过规划引领、信息服务、产销对接等手段,引导生产与销售对接、农产品供给与需求对接。

加强规划引领方面,

为进一步优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布局、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我部正在编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和产业发展聚集区,形成一批“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特色品牌,增强绿色优质中高端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

完善信息服务方面,一是

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服务发布工作,创新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

加强市场信息发布,编制发布了“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无缝对接,持续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权威发布;

三是

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和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直接培训1.77万人,依托企业累计培训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万余人次,农民应用智能手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得到提高。

抓好产销对接方面,一是

依托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高端平台,强力推介农业品牌。在第十四届农交会期间,我们以“品牌化”为引领,创新性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品牌活动,特别是省部长推介品牌农产品专场,社会反响强烈,受到各方广泛赞誉。

二是

围绕舆论热点树品牌,组织开展苹果品牌大会。为解决2016年苹果“滞销卖难”问题,我部举办了第二届中国苹果品牌大会,邀请了陕西、甘肃、新疆等全国10个苹果主产区、全国80余家苹果生产经营、仓储物流、深加工企业(合作社),以及大型果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单位近400人参会,探索出了以大宗农产品为主题、以产业为依托、协会与产区政府部门协同配合的品牌营销模式。

三是

围绕粮食打品牌,举办首届中国大米品牌大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粮食也要打出品牌,这样价格好、效益好”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大宗农产品品牌建设,我部举办了首届中国大米品牌大会,发布了“2016中国十大大米区域公用品牌”“2016中国大米区域公用品牌16个核心企业”“中国十大好吃米饭”。

四是

围绕消费热点推品牌,办好中国水产品品牌大会。我部举办了2016中国水产品品牌大会,围绕水产品品牌打造、水产品电商渠道发展等热门话题展开了对话,发布了“2016最具影响力30个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16最具影响力50个水产品企业品牌”。

五是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唱响京津冀品牌农产品。我部举办了首届京津冀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来自京津冀的农业生产企业、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者和采购商、经销商等近300人参加,现场达成意向协议4.73亿元,推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部将做好顶层设计,继续加大农业农村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服务工作,促进农业产销对接,通过品牌引领和市场信息引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感谢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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