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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09号(医疗体育类235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7-07-04 16:24:31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09号(医疗体育类235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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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现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政策整合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就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并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委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城乡医保制度的整合将进一步改进基本医保政策的统一,为异地结报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关于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为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新农合制度自试点开始就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即时结报工作。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均已建成省级和县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在县域范围内,已经基本实现了参合农民住院直接结报,农民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一部分地区开展了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报工作,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即可享受即时结报服务。

为全面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我们提出要建设完善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制定异地就医结报政策以及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三项主要措施,包括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报网络,建立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并完善功能,实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统一数据交换频率;规范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实行定点联网就医;落实管理职责,建立结算中心,规范结算流程。

今年,我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和《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国卫基层发〔2016〕23号),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时间表,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平台全国联网,在2016年基本解决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努力用两年时间实现新农合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报,使合情合理的异地结算问题不再成为群众的痛点。

三、关于建设医保信息大数据平台

2011年,原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承建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已经与22个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15年,我委先后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动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国家新农合平台与省级新农合平台和医院信息系统的联通工作。

在此基础上,为保证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将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新农合平台建设,建立全国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使其不仅具备系统互联与数据交换功能,而且具备转诊、结算等功能。

四、关于建立医保精算报告制度

推进全国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过程中通过交换、共享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在保证信息安全和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我们将逐步考虑这些数据在新农合筹资、管理、支出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对重点指标和数据的监测来实时监控医保的运行安全性,通过对关键指标的统计和对比来分析制度运行成效,通过大数据建立模型来进行医保中长期精算平衡的测算,不断推进医保的高效运行。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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