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盐池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盐池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设立盐池县民政局,为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低收入群体认定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3、加强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承担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低收入群体认定机制,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贯彻执行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组织监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的实施;保护、管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拟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就业培训和安置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和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六)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七)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政治、文化、生活权益,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八)拟定行政区划规划;负责承办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报批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考察论证呈报设乡和撤乡设镇事宜;组织、协调县内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省和邻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承办县勘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有关事宜。
(九)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开展孤儿救助和收养登记工作。
(十)依据国家婚姻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开展破除迷信思想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开展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盐池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协调、处理机关政务;承办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审核、制定综合性文件和民政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清理、修改、汇编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教育、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主办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信访、宣传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救灾救助岗位
负责救灾救济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组织实施社会救济,参与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低收入群体认定工作。
(三)拥军优属转业安置岗位
负责检查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监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的实施,拟定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负责双拥领导小组和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岗位
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指导实施,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盐池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民间组织管理岗位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六)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岗位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福利彩票发行,指导开展婚姻登记、孤儿救助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开展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和政策;负责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登记管理;负责指导、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建设和发展;负责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建设工作。
(七)行政区划岗位
负责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乡改镇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县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变更及界线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和地名管理有关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池县民政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含社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民政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